*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由股东张*、林**和本人共同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150万,投资比例分别为90%、5%和5%。2010年7月18日,被告召开关于“将注册资本从150万增到350万”的股东会。在会议上,本人与另一股东林**提出,要求被告及大股东张*先通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再决定是否增资。但是遭到了张*的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拒绝,于是本人与林**退出了会议。次日,我们二人即收到被告的书面通知,被告以“中途离席,股作弃权处理”为由,擅自强行通过增资决议,且被告知“要求本人与林**在2010年8月18日24时前将增资款缴入账户,逾期不缴视为放弃,有其他股东自愿认购增资”。增资截止期到期后,若由于原股东放弃部分或全部应增资额而使公司为达到应增资额度,先有已按应增资额全额增资的股东自愿认购增资,若有股东自愿认购的可以协商或按原所持比例认购增资。
现我想起诉,诉状应该如何拟定呢。可不可以考虑从决议本身有可能侵犯小股东利益(实际操作后,如公司原有盈利,而小股东又未实际增资,实际上会稀释小股东的股权),您可否帮我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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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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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增资前的公司资产状况进行审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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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帮你出具,具体需要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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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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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