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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一男子在经过某商场时,由于受到A女士的语言刺激(有人听到A女士讲该男子是小偷,但证人不愿意作证) 精神病发作,而后回家拿刀,来到商场用刀砍伤A女士,使A女士头部、手部受伤。A女士到广西医科大医治后,又转到某小医院,之后又转到南宁某大医院,现在仍在住院中。 一、 A女士在医科大病情已经基本康复,但她又转到南宁某大医院医治,主要是想多要医治费,她主要是头晕,以前就有过这种病,我们能够鉴定她这病是以前就有过的吗? 二、 如果请律师,上法庭,要多少钱呢? 三、 如果A女士已购买过医疗保险,那该男子的赔偿费用是否可以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的这部分呢?

民事相关
2010-10-06 16:27: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