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弟因工去世,厂方给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我弟生前和他所谓的妻子,因为他们只是按风俗习惯举行了仪式,没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婚后有一女儿,这个女儿名义上是我弟的,其实是女方和别人鬼混所生,出事的前一段时间我弟也知道了,也准备和女方分手,可还没等到就出事了,现女方以妻子和女儿的身份把我父母告上法庭,要分割这部分钱,这钱当时厂方先给了一部分埋葬费,剩下的由于当时我父母和女方协商不成,等处理了后事再协商,我想问女方能得这部分钱吗?不管用什么法律,她有这权利吗?我准备让她女儿做亲子鉴定,可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她们适当的遗产。这条能用到她们母女身上吗?如果能用这条,那就不用做亲子鉴定了,她们就能得钱。我父母是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
2010-10-05 21:44: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