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工厂的厂长,一个该厂的工人在晚上私自开厂子的车出去和朋友喝酒,我并不知道,后来醉酒架车把人撞死了。请问在肇事者家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会怎样判决?会不会责任划分?我作为一个厂长会承担多少责任?因为工厂的经营不善,现在已经面临倒闭,如果法院裁定我为肇事者垫付这笔资金(大约20万),我也没有能力垫付,只能是卖掉工厂,那么请问,法院会不会强制我拍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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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车主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按交通安全法规定应承担垫付责任.
除非你能证明你没有过错或是他未经你同意而私自开车,但这种证据要被法官采信也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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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的解答,肇事者已经承认说是私自开车了,他的家属也都承认是私自开车去喝酒,这样我还用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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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要补充的是这笔数额太大了,如果是2、3万我还有能力,这么多我实在是拿不出来,我知道我是车主要负责连带责任,但全额的赔偿对我实在是不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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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行为应该由他承担责任。
你作为厂长没有承担责任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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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是承担垫付责任,但你的案件是司机个人行为,与车主无关,作为车主的你不承担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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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