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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1月份开车时,在机动车道撞了一位斜穿马路的老人。交通队判我们同等责任。我同意,老人不同意,但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交通队提出异议。治疗费3400元全部是我垫付的,现在老人并没有说完全康复,但经过检查也没有看出什么问题。老人现在向我要4000元用于买补品。请问: 1. 3400元的治疗费全都有我承担吗?(那还要交通认定做什么?) 2. 保险公司说只赔给我50%,对吗?(另外的50%也由我承担???) 3. 医生诊断是老人是“肾挫伤”,当天老人有点尿血,但治疗后晚上就没有血了。现在医院照CT,作检查都没有什么问题,但老人就说他肾有点发胀要求买补品补肾,请问他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4. 如果我支付了这笔钱,是否是一次性了解此事?以后不会再被烦了? 5. 老人已经退休,但他说有单位正打算聘用他,如果他再让我赔偿误工费,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谢谢!

交通事故
2005-03-14 21:10:01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十分感谢版主的回复。但是道路法我也读过,很多问题没有说清楚。我有以下疑问: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到底是指什么?
    (1)是我投保的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吗?在此范围内,不论我和行人的责任有多大,我负担全部的医疗费吗?(为什么保险公司跟我说只能赔偿我50%?)
    (2)还是保险公司仅承担我的50%的责任内的医疗费用,而且不超过我投保的10万元限额?
    2.超出保险的限额后,全部的医药费都由我承担吗?行人有错(50%责任),可以减轻我多少的责任呢?那减轻的那部分是否全部由行人自己承担?
    3.最后,我最想明确的是:现在我已经花出去的3400元医疗费,我是否有权向被撞的老人要求他偿还我1700元呢?(可能我很罗嗦,但没有办法,谁让大连的交警和外地的律师朋友们说法不一致呢!不知道是大连的交警素质低,还是中国制定法律的人的素质低!)
  • 谢谢李律师的回答!我还有下列问题请明示:
    关于问题1:交警坚持说只要是机动车和行人相撞,肯定是机动车承担所有医药费,对吗?
    问题3:有医院的证明,证实老人的确是因为我撞车导致“肾挫伤”,但医院暂时没有诊断出老人现在的肾仍然不好(只是老人说自己感觉肾发胀),也没有说明老人需要服用什么补品进行补肾。请问老人跟我要补品的费用合理(法)吗?如果合法,有什么标准吗?需要医生的处方才能计算赔偿金额吗?这样的赔偿保险公司应该赔付给我吗?谢谢!
  • 在处理医疗费时,我知道天津的法院判决是按照责任来划分的。请问,有没有大连的律师可以告诉我,这样的案例在大连市怎样判的?不会是不论责任怎样划分,全都由机动车来承担吧?谢谢!
  • 老人现在又说,他到医院去检查(事故发生后1个半月),发现有骨质增生,位置在被撞的地方,据老人说,医生解释老年人本身体质就弱,撞车事故是发生骨质增生的诱发因素,请问老人以此为由向我要求支付这部分的医疗费是否有依据。我是否应该承担。
  • 老人还向我要求了精神损失费,理由不仅因为撞车,还因为它是家里主要劳动力,他的老板没有劳动能力,不能自理,合理吗?由标准可循吗?我也可以反诉索赔我的精神损失费吗?
  • 1.法院判决我支付的赔偿,我都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吗?(包括营养品和精神损失费?)
    2.老人现在一直称没有完全康复,今天这个部位不好,明天那个部位不好。那他现在可以起诉我吗?起诉之后还没治愈的伤病的医疗费怎么办?法院判决后,我也支付了赔偿,过一段时间后,老人再说还没有治好,还可以起诉我向我要求新的赔偿吗?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是一次结清吗?我按法院的判决赔偿后,老人不可以再找我了吗?(我很希望一次了解此事)
  • 老人刚才给我打电话,说他刚问过交警,交警告诉他“新“交通法的规定是: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由机动车赔偿全部医疗费用。
    ?????????????????
    而且老人向我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因为原来是我拿的钱,所以这些材料一直在我手中),我应该给他吗?那我以前花费的3400元的医疗费的发票是否也需要给他呢?
  • 十分十分感谢陆律师的回复!!!我已经决定与老人和协商解决了。即使我吃亏,我也不敢到法院去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我不知道法律到底会给我带来什么样的结果,我也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处理此事了,与其花时间和金钱打官司,不如花钱息事宁人吧!再次感谢陆律师以及其他几位律师!!!
  • 1. 3400元的治疗费全都有我承担吗?(那还要交通认定做什么?)
    :他应该承担50%。
    2. 保险公司说只赔给我50%,对吗?(另外的50%也由我承担???)
    :对的
    3. 医生诊断是老人是“肾挫伤”,当天老人有点尿血,但治疗后晚上就没有血了。现在医院照CT,作检查都没有什么问题,但老人就说他肾有点发胀要求买补品补肾,请问他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有医生的证明?
    4. 如果我支付了这笔钱,是否是一次性了解此事?以后不会再被烦了?
    :不一定。
    5. 老人已经退休,但他说有单位正打算聘用他,如果他再让我赔偿误工费,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一般不会
  • 在哪个地区也是按责任认定来划分,当然有保险的可能判保险公司担责.
  • 如果交警调解终结了或双方未申请调解你让对方直接起诉由法院判。
  • 由对方起诉,之后你可以申请鉴定确定对方伤情与你的事故之间之因果关系.
  • 此事最好经法院判决解决,责任同责,费用平担,营养费须有医院的证明,骨质增生的医药费须经鉴定和你有直接因果关系方赔付,精神损失费一般构成伤残法院才支持部分。
  • 诊断证明可以给他,但票据绝对不可给他.保险公司一般依据判决结果理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大连的交警素质不低,中国制定法律的人的素质也不低,恰恰相反,他们的素质都太高了,高到使普通人在他们制定和执行的法律的面前无所适从,找不着北!你说他们的水平高不高?
    回到你的问题。你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并不是道法所讲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到目前为止,道法所讲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还没有出台!但你所投保的10万元属于保险法上的责任限额。
    按照目前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按照道法的规定其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依据道法起诉保险公司,(日前,在北京已有相似的案例中,被保险人胜诉,但不知大连如何。或许你应该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 你的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方面,最好是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请清楚大连相关规定的律师或专家提供宝贵意见。请注意本案的主体是机动车和行人。

    对于责任的赔偿:如果按照广东的规定你应该赔偿60%或者以上。如果是在北京责任又不同。

    如果大连没有相关规定,那么应该是全责赔偿,依据是交通安全法76条。

    另外: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我认为应该根据你们签订合同的时间和约定(注意,不包括违法或者无效约定)去确认,不应该简单认为该赔偿多少。

    其他问题我的意见与李律师和刘律师一致。
  • 你的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方面,最好是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请清楚大连相关规定的律师或专家提供宝贵意见。请注意本案的主体是机动车和行人。

    对于责任的赔偿:如果按照广东的规定你应该赔偿60%或者以上。如果是在北京责任又不同。

    如果大连没有相关规定,那么应该是全责赔偿,依据是交通安全法76条。

    另外: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我认为应该根据你们签订合同的时间和约定(注意,不包括违法或者无效约定)去确认,不应该简单认为该赔偿多少。

    其他问题我的意见与李律师和刘律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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