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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日,我弟弟从地里浇水回家骑两轮摩托车(无证无照)行至团部南部约800米一T型路口处,与一辆无照的初学者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有无证待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交警队没有通知我家人到现场,仅凭对方当事人和其合伙人兼车主(事发时乘坐摩托车)的证词就完成了现场勘查,做出了现场图。路面15.1米,四车道,对方2档21码,我方4档67码,对方车在双黄线上,两车大约在双黄线处相撞。对方右腿受伤。现场图上没有撞击点,没有标明撞车的具体位置。对方的行驶路线是他们自己叙述的,证人是其合伙人。交警对车辆进行鉴定认定我方超速(碰撞后的车速)。酒精含量100%.对方系两人驾乘,警方认定其一人,对方车辆在现场被改扶起,且车头方向改变了。两轮摩托车系第二天才由对方当事人自己送往交警队,交警队距离事故现场仅十余公里,有国道通过。结果认定死者负全责。我们向上级机关申请,获得第一次认定书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交警大队补充调查的结论。第二次又维持原认定,补充的证据不让看。我弟弟今年37岁,驾车10多年,为人谨慎小心,从不骑快车,酒量很大,醉酒后一般不骑车。现有一6岁女儿,现在我们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0-10-02 22:08: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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