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月29日上午签定房贷款协议,房价格3647元,82平。首付为20%,就是6万元,先交付定金5%就是一万元,协议已经签定,在五日内付完全部20%的贷款首付。但是九月30日下午三点,国家统一调整房贷为30%,下午我并不知道这个通知,对方销售也没有电话通知,直到下午六点,我询问第二天是否上班,并询问有关事,并说准备好20%贷款首付时,对方突然说还要支付三万元。请问律师,这个协议是否还继续象以前20%那样继续履行?那变更以后怎么履行?我们还要继续交三万吗?我们的损失怎么赔偿?合同协议能否取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