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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XX市XX村的被拆迁用户,我和拆迁办在9月23日签订了协议,协议是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生效公告后才生效。他们在9月26日贴出了公告,而在9月28日他们却发出公告说我的公证书暂不生效(原因是我的房屋产权用途定性有误,需修改协议)。并且以看一下为由骗走了我的一本公证书,到了今天还是不肯归还。拆迁办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还有他们公布出我的其中两本公证书无效,那他没有说无效的公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并且在被判无效的两本公证书没有处理好的情况下,通过没有被判无效的公证书去向拆迁半拿去该公证书所规定的安置赔偿?

合同纠纷
2010-09-30 22:14: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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