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布行向一服装厂供应布匹,约定月结。但因为是熟客所以并没有购销合同,只有对方签收的送货单。因为送货比较频繁,有时送货单是法人签收。但有时碰到不在情况下由对方指定的固定拉货员工签收。 今年五月份我布行总共向对方送了十三次货。其中有四张单为对方法人签,9张是拉货的人签收。现在对方以拉货人非他公司员工拒不付该部分货款。请问我该如何通过诉讼和取证。现在我方只保留有之前四月份对方已经付清的二十余张底单,并且也是有部分由拉货的员工签收的。这个能作为证据吗?我该如何要回这笔货款?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