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10月走路被撞成重伤,07年5月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二级护理.08年1月县法院判定肇事摩托车司机赔偿我67万,法院开始行强制执行后肇事者带着一家人躲避外出了.我得不到赔偿,我能按照刑法第87条第二款规定的追诉时效对肇事者刑事起诉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诺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致人死亡或重伤,造成60万以上损失不能赔偿的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我能以此对肇事者提起刑事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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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责任认定,肇事司机有无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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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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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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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还要确定在本次事故当中你是否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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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