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经朋友介绍,我在一家私人的建筑公司上班,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2009年9月,我因要结婚向单位借款二万(20000.00)元,当时打了一张借条,口头说明用工资还款,我每月工资是三千元,按计算应在2010年5月就应还款完毕,我当时也是信任公司,没有把借条要回来。到我辞职时,公司还欠我将近两个月工资,公司开资不是按月开的,而是每隔一两个月支点生活费,到年底时才开全,有时还押钱。在2010年8月29日我因家里父亲病重需要回老家照顾父亲,向单位辞职,老板很不愿意,说我在2010年10月到辞职时没有工资,让我把借的二万元还上,并且还威胁我。请问,我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