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我批示下1块房基地 当时只交纳了费用是1500 元 没拿到房基本 我也一直没在这块房基上建房 今年我把这块房基地出卖给了本村的A 我把10年前交纳的1500元的收据同时交给了A 我们双方只是写了纸质的买卖证明而且A找了证明人 但我们双方并没有去公正处公正 1个月后 A在我卖给他的房基上盖起了房屋后又把房屋连同房基地卖给了本村的B 在B和A准备过户时 才在我们村委会得知 我这块房基地的本已经下来了 而且本上面是我父亲的名字 这样B又来找我父亲过户 我想问的是一:如果我父亲不去和B过户 B所买的这座房屋是否合法 二:如果我向B索取一些好处费 再去和他办理过户手续 我做法是否合法 三:我和A之间的房基地买卖是否合法 四:我是否必须无条件的去和B办理过户手续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