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怀孕六个多月的时候流产了,之前去医院建立了档案,而且也按时检查,一切都没有问题,可是突然有一天,我的下腹部疼痛,并且有流产前兆,就去医院检查,告知医生,并详细的告诉他们有流产前兆,当时胎儿还动,医生说胎动就没问题,并说六个月大不能随便保胎,不然的话会导致难产,于是就要我去验尿,说是因为尿路感染引起的,给我打了三瓶药水,还拿了药,临走时我还是有点不放心,再问他们是否有问题,他们说胎心一切正常,没有问题叫我放心,回到家,吃了药后,肚子痛的更加厉害,就在去医院的路上,流产了,我非常难过,去医院讨个说法,他们却说不关他们的事?请问他们真的没有责任吗?为什么一直检查都说没问题,可到最后却这么大的问题?如果他们能早点给我保胎,那么我的宝宝就不会这样了````请问我应该得到他们的补偿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