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开公司的朋友2007年5月12日问我借了3万元钱用于公司周转(有借条,没有还款日期),答应有钱就还,一拖就是3年了,其间付了3千元的利息钱。去年又前后问我借了3.5万元,其中还了2万,还欠1.5万元(有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加上利息4000元,一其是1.9万元,两笔欠款就是4.9万元。今年8月份我到其公司上班,她答应分批还我钱(但我现在急需用钱,她的话就是不能兑现,不能再相信她了),现公司账上马上有5万的款项要进来,我能拿了不给她作为欠款归还吗?如果这样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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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的欠款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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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但你私自侵占公司财产的话会构成刑事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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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不能直接将公司的资金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2、确定借款的主体是你的朋友还是你朋友开的公司,以借条上签字盖章的主体为准。
3、建议你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4、注意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二年,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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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借你款是借贷行为,你拿公司的款是侵占行为,你最好不要用这种方式讨债,否则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实在不能讨回,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在诉讼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或冻结其银行存款。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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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