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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一个08年离职的员工,到现在2010年他的保险一直没有交,现在需要以我们公司的名义帮忙补交上去。问题就在这里,我们帮补交没有问题。担心的是,补交的时候我们需要提供她和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我是不是需要跟她签一个协议什么的,证明该合同只是为了帮他补交保险用,害怕以后他说我们从08年以后没有给他发工资产生纠纷。请问我是否需要跟他签一个证明呢?

其它综合
2010-09-30 1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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