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10年8月13日车祸受伤住院,9月18出院,伤的头部,出院后偶尔能说简单的几个字,不能走路,小便靠导尿管,生活不能自理,请问她这种情况什么吗时候才能做医疗鉴定,另外外面想请律师,责任认定书下了,摩托肇事方主要责任,到目前一分钱没付,医的几万全是我们自己垫付,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对方该怎样赔付及付那些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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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伤后3个月做,协商不成,可诉讼。鉴定可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具体金额可鉴定后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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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伤后3个月做鉴定,可诉讼,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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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稳定后或伤筋动骨100天后即可,具体咨询司法鉴定部门,重庆市司法验伤所或市法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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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 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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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赔偿诉讼,同时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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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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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可以做鉴定了。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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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