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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3月19日去朝阳工商银行办理一笔50000元的储蓄存款业务,当时是想办5年的定期存款。银行的工作人员让我在一堆协议上签了字后,给我一个类似活期存折(上写5年字样),还给了一份平安保险公司的保单,说是赠的保险。前几日,因急等钱用,去银行提前支取这笔钱,却被告之,不能提前支取,必须到期才行,若要支取,还需赔保险公司的损失4000多元。天哪,我自己的钱存在银行里却不能用,有这样的吗?我只知道,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活期计息啊,不存在不能提前支取的事啊!是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越权代我办理的保险啊?请各位律师给我出个主义吧,我是不是应该起诉银行才能把我的钱取出来啊!

证券投资
2010-09-29 1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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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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