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三月份进一家生产指甲厂做包装工,到今年的八月份时候,因为本人对生产的产品产生皮肤接触性过敏《就诊时诊断书上写的》反复几次,后没办法就提出辞职《快工》。经各部门领导批复同意后。我就离开了。可到九月的出粮日,我一 查我的工资卡,只有100多块,后来一 问,厂方的回答是:工作满两个月后,要辞快工就要扣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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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两个月后,要辞快工就要扣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内部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你可以要回工资,先协商,不行就进行劳动仲裁,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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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你应得的劳动报酬,单位不得克扣.建议你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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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