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个体户,经营一家小档口,但税所把我定的每个月营业额度是6000元,但开了几个月一直生意都不好,根本就达不到税务所的6000元,难道还要继续还要按照税务所的规定来缴纳税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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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税率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元的,按照5%纳税,不超过5000-10000元的,按照10%减去250元计算,最高税率为35%,所以,即使你每月营业额不超过6000元,仍应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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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是个体经营,不设会计,不建帐,因此税务机关对你只能实行定额管理。即由税务机关根据你经营的范围、所处地域、店面大小、人员多少等因素,核定你每月营业收入,再根据核定的收入看你用不用交税。税局核定你的起征点为6000元,如果每月收入在6000元以下,不用交税,超过6000元的才交税,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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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