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政府给我们这的土地,包括【种植多年的土地,原始草场,人工草场】进行了规划开挖了排碱渠,1999年给我们每户颁发了部分农村土地使用证,2003年又给我们颁发了部分草原证【四至是对的可实际亩数写的很少】最近6年来我们全部是在种植农作物,现在我们这里被县政府征收了用于新城市建设,政府要给我们按草场补偿说我们的土地不是耕地,请问;这合法吗。
-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法律规定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你们家的耕地用途如果没有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草地的用途仍然为草地。
-
提供的情况太粗略,你最好携带资料与专业律师面谈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