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8月进公司(连锁店铺销售员),至今签了两次所谓<合同>,每次一批人上公司被要求排队在合同上写名字身份证号码等,连条款都没让仔细看,签完了走人,空手来空手回。N次有问题时领导就说:就得这样合同上有的,员工手册有的,你得遵循。去年拿了结婚证,今年(拿证了9个月)要求休婚假,结果一天也没给,说是拿了证两个月内必须休,没休就作废(俺还是晚婚),一直想着待遇还行,不想闹事,能忍就忍。现要离职,9月4号交的书面,被告之一定要45天后方可批离。要求我上到10月中旬,说给加班工资,一小时5元,完全不按正规加班工资给。我要如何才能顺利在本月底离职并能拿到合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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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提出离职就可以,公司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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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9月4日提交了离职通知,10月4日离职即为合法,无需批准。离职后可主张加付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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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你存在多项权利,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本律师,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告知法律依据、处理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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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