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这感谢回答的您.本人因急需用钱.于9月3号跟中介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中介房口头讲大慨扣除法定假期.45个工作日会完成交易.大慨要11月初.当时我压了产权证到中介.买方压了5万违约金到中介.当时都开了收据.房贷解压及各种收费都是由对方出.到了9月16号才通知我去银行申请房贷解压.当时我就问这么晚才申请解压不是时间上来不及.中介讲买方的购房款要到10月中下旬才有可能到.到了才可去银行办理解压及贷款手续.完成交易时间没法定.并且不承认9月3号定合同所讲的办理完成的时间.但是合同中的补充条款里有一条就是.买卖双方须在9月30号之前提供相关贷款材料.配合办理贷款.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要是通过法律途经解决.胜诉的希望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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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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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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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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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