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两位境外自然人,与两位国内自然人(均同时拥有个人企业,但此次想以个人名义投资)想共同在国内开设服装设计销售公司,请问除了按开立“中外合资企业”程序外,是否还有其它更方便的合作方式?例如境外自然人是否可先在国内成立独资公司,再与境内自然人成立另一公司?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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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从概念上讲,中方的投资者不包括自然人的,珠海也不例外,目前,仅仅在北京中关村设立高新企业有所突破。所以你必须在国内以公司法人的名义和境外自然人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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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建议委托律师设计方案,具体可电话或邮件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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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讲的第二种方式似乎更为复杂些。
我们长期处理外商投资有关业务,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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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