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
和老公结婚两年多了,生有一个女儿(1岁3个月大)。草率成婚后,经常吵骂(有时骂一些很难听的话),夫妻关系一度紧张。现在感情不合要离婚,老公叫我去民政局离婚(说给我一万块钱让我走人),我不去,赖也赖在他家。这次吵架,他不让我进家门,只能回娘家。
婚前他家父母在农村给他建的一间5层楼的落地房,我们结婚也没其它什么共同财产,听他们说建房和订婚用了一大笔钱18万(现在还欠别人的),当初订婚时他家给了我10万,返了他5万,剩下5万给我(订婚手饰都在内),其它的什么财产都没有了。
两个人都是打工的,我怀孕后到现在就没工作了,一直呆在家里照顾孩子和做点家务。我爸讲他起诉离婚要赔我20万。他平时工资3000元/月赚过来花一半存一半。他家房子这样算是婚前的吗,我可以分他家的房子吗?
请律师能帮忙分析一下吗,若法院判下来大概要给我多少钱。现在订婚手饰都在我手里要还给他吗,或者说法院判下来时他会不会把这些当成算已经给我的钱了呢?
要是给少了,我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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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建房屋应为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你丈夫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一并解决,如子女由你抚养,对方应承担子女至十八岁时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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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建造等房屋是否为领取结婚证之后建造的,并且产权是否登记在你们夫妻二人名下,如果为领取结婚证前建造的,并且未登记你的名字则为男方的婚前财产。
2、法律并未规定一方起诉离婚须支付另一方赔偿金,除对方有法律规定的三种过错情形外。
3,在现有情况下看,离婚时只能分割你们夫妻的婚后共同财产,如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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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理,然后提出分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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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