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来**院招工,提供免费培训,共25天,培训后考核通过者可得到每天15元的补贴,未通过者则为10元每天。合同只有店长级以上才可以签,为期2年。正式上班前需交纳诚意金200元,工作满半年后返还。8月15日发放7月份工资,我于7月10日开始参加培训,且考核通过,共20天,应领300元。而老板说交了诚意金才能继续工作,才能领工资,因此只领到100元。
8月5日结束培训。6日至17日原本说可以算领正式工资。6日至9日为卖卡活动期间,每日可结算卖卡提成。10日至17日继续练习手法,偶尔卖卡,做宣传。18日店里试营业,工作至20日,我因家中爷爷重病,于21日请假回家四天,结果发现爷爷病危,家中无人照顾他,故电话,短信店长请辞,29日才回店里正式提交辞职信。店长以我旷工超过4天为由,说我已自动离职,不得领工资。投诉到劳动部门,店里以旷工,工作时间短为由,拒付工资,请问未签合同的我该怎样追讨工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