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释下A、B、C、D
A: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国外的)
B:A将其著作权全权授权给B开展中国区业务(发行权、复制权等等)
C:B为了开展业务又授权C,然后说明C旗下站点都可以使用软件下载,购买等推广权力
D:现在D遇到问题版权局找D说D涉嫌侵犯著作权,要求提供相关授权,哎著作权权利人A没有找版权局,版权
局为何要找D蛮烦不解。
问题:现在问题是D作为C的合作伙伴(也可以说旗下站点),C现在授权给D,然后D给版权局提供C给D的授权
有法律效力吗?可以解决问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