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我弟弟在石油井队晚饭后,与他的同事一同去散步 ,走到一个离他的生活区距离300米的一个水坑旁边,意外跌落,溺水死亡,这个坑离路有200多米直线距离,水坑的边缘距离最近农舍3米,请问哪个部门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这个是下班后发生的。但是,他们的工作一天24小时都在井队上。水坑是塔河管理局挖的坑,用来防洪用的,但是挖过后没有回填!附近没有安全标语!也么有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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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管理局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死者自己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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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警示标志,塔河管理局承担相应责任。这里的责任为部分责任,视危险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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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管理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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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塔河管理局承担责任,但是水又是从哪里来的,需要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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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