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四在超市买的月饼,八月十五晚上吃了以后肚子痛,也没注意是什么原因;第二天早上吃月饼的时候又发现一个活活生生的虫子;我到超市找他们,超市的老板说这不是他们的问题,应该找厂家,后来他们帮我联系到经销商,经销商说这很有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或超市里才生的虫子,但为了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就说让超市给我一箱牛奶就算了;我说既然不是你们的问题干嘛要给我牛奶呢?就这样他们谁都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于是我投诉到工商局,工商局说问我要赔偿多少钱?
我的问题是:我没有经历过这个事情,我也不知道改怎么办?我让工商局来处理,工商局一定要问我要赔多少钱?难道赔我钱就行了吗?工商局不追究他们的责任吗?这不单单是钱的问题,我觉得出现这个事情,工商局应该去查他们啊!
请律师能够指点迷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