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地产那看了一套房,交了一万元订金,但是对方没有给我任何的收据和发票,因我是刷信用卡的,只有一张刷卡的低单。但我后来不想要这个房了,因为地产他们两个分行的经纪人串起来赚我差价。我又签了违约金的合同,因为当时说好订金是二万的,我只有一万,所以他们没有开任何收据给我,说交齐了钱再写。当时我有签了七.八份合同,我都没有拿副本。因为业主本人没有在场,只有他的儿子签字,说要等业主签了字再给我(当时没有授权书),请问我能合回我的一万元订金吗?如果我收到律师函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