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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的一名煤矿工人,在1985年我与所在地一煤矿形成劳动关系成为采矿工人。1986年10月在井下回采工作面挖煤时,因顶板冒顶砸伤致残,至今在靠背部7寸长的两块钢板固定腰椎的情况下勉强可以站起来。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三级伤残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至今单位只每月给我300,多次找单位领导没有结果,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谁知所在地法院维护集体,现在我又一次提起诉讼,可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对方并未出庭,中院却也是偏向集体,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0-09-27 21:37: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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