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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的职员,平时负责一给员工办理保险,由我提供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交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办理入保险的事宜。现在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卡式保单,可以在网上激活,一开始还是由我提供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交给保险代理人,由保险代理人交给保险公司的人激活,但由于保险代理人嫌来回跑的太麻烦,为了省事,我公司也为了能及时给员工入保险(我们这儿的员工流动性很大,几乎每天都有来应聘的,也有辞职的),保险代理人就和公司领导口头说好,保险代理人往我这儿放一些卡,由我给他们激活,但对于给我增加的这份工作,并没有给任何报酬,因为我的工作都是一些烦琐的事,有时很忙,由于我的一时疏忽和种种原因(电脑故障),本来应在2010年3月17日激活的一张卡,未被激活,恰好这个卡的主人6月13日出险了,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 我认为: 一、由保险公司负责,因为这激活卡应由保险公司专人负责,他们不应该把这个工作交给我这种没有专业知识的人负责,这本身就是违凡规定的。 二、由保险代理人负责,她是图省事,她拿的是全额佣金,应该为此承担一部分风险。我没有拿任何报酬。 我的想法不知对否,请给予回答,急盼,多谢!!

其它综合
2010-10-11 15:54: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