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再婚妻子在我签名的协议书上,把协议书内容部分剪去,留下我的签名,我的签名与协议内容有一行空格,她就在一行空格处写下:“我欠她10万元钱,如果离婚,我将欠款如数退还”在我的签名下,她又写下日期。原来协议书上在我的签名下空一行有她的签名、在她的签名下签有日期。开庭时我要求对她写的内容与我的签名进行时间顺序鉴定,选定*鉴定中心说,我的签名与她写内容不是一只笔书写不能鉴定,就放弃再选鉴定机构对伪造欠条进行鉴定了,也没进行测谎。最后法院就判定我归还再婚妻子10万元。请问我怎么洗清冤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