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中秋节坐公交车,公交车在行驶途中遇到前面一辆小车突然变道,公交车紧急刹车,朋友摔倒在公交车里面,脖子受伤住院半个月。
小车车主没有逃逸,交警来了以后,认定是小车车主全责。现在车主只同意承担医药费,对于误工费和营养费不愿补偿。
想咨询一下,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诉求是否合理,如果应该要,怎么解决会比较顺利,半个月的误工费和营养费大约是2000元。朋友是做保姆的,没有用工合同和纳税证明,所以她该怎么证明这2000元是她半个月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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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诉求是合理的。
没有用工合同的纳税证明可参照同行业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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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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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要求是合理的,误工期和营养期要以司法鉴定为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如果没有相关证明,可以适用同行业的平均工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目前在上海是每天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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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和营养费要求合理。
2、具体数额应根据司法鉴定确定。
如果协商不成,只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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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坚持不愿意赔偿, 只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误工期和营养期可通过鉴定来确定准确的期限,没有税单可以由单位出具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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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