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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0年与一个朋友共同成立一个网络有限公司,当时他到工商局注册资金为30万元,可是注册后他又抽走资金总共只给公司7元投资,我以技术、工资入股40%,他占60%,他任董事长我任总经理,由于当时网络业不景气,到2001年9月份双方发生矛盾,随后多次谈判,因为所有业务客户都是我谈好的,为了让客户放心我借了7万元买下了他的股份,公司变成我一个人的了,当时双方只签订了一个转让合同,由于当时本人资金紧张又没有找到合伙人所有一直没有变更工商执照,到2002年由于没有年检和本人借款无力偿还而无力经营,后来才知道这转让不合法,而他有违法行为,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如何追究。

公司企业
2005-03-10 03:17: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宁XX(A公司董事长、法人、股东)
    乙方:李XX(B公司总经理、股东)

    根据甲乙双方2001年8月9日“关于郴州A公司股权解决办法及补充条款”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股权转让合同如下:
    一、甲方投资在郴州A公司的74480元(包括乙方在甲方B公司借款2000元)原始股权金额转让给乙方所有,甲方股权转让后乙方对A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其A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经济、民事纠纷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用李杰先生在甲方B公司投资10万元股份进行股份转换,李杰先生股份余额及利息按投资合同规定一次性退回,并收回期投资合同及收据。
    三、乙方在收购甲方股权后可依照《公司法)向郴州市工商行政、公安、税务及国家机关进行申请变更企业法人、网络登记、税务登陆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相关费用。
    四、甲方转让股权后办理完李杰先生投资本息退款后把公司相关手续移交乙方,其中7月25日至8月15日之间所有无乙方签字的合同及凭据视为与乙方无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不存在。

    甲方:签字 (加手印) 乙方:签字(加手印)
    2001年8月15日

    附:

    公司名:郴州A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资本金:3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宁XX
    注册时间:2000年9月X日

    XXX
  • 同意楼上观点
  • 由于现在已经过了有几年了,如果工商局将我营业执照注销了的话我还可以追究他的责任吗。
  • 由于股权转让没有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因此转让没有完成,对方仍是你公司股东。
    你可以追究他抽逃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 以清算组织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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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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