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10月买了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天还清,我想最近去办理产权证,我们两人于2007.4月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我们都放弃一切财产,归女儿所有,因为是我用公积金贷的款,产权证必须办我的名。请问:即使是办我的名,产权还是归我女儿所有吗?假如我以后出现意外或者死亡,产权还是我女儿一人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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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你们夫妻婚后所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归女儿应当视为赠与,在过户之前仍属于原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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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应当由你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你的父母和子女和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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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以房产局登记的产权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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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但需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为好,如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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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