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本人在上海,所以我在南昌的房子一直委托我父亲代我出租,并保管房产证。上周,我父亲电话告知我,说他帮我签了卖房合同,并且,买方的1万元定金已经交给了房屋中介,合同上有“若有违约行为,卖方应付双倍的违约金,即2万元”给买方。同时还有一条,说是受委托卖房人(即我父亲)要承担此赔偿责任。问题是,我没有授权给我父亲卖房,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不合法的,对方没有权利追究任何一方的责任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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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买卖合同属于待定效力的合同。具体可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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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2、根据《合同法》规定,你现在可以撤销这份合同。
建议您给对方发律师函,对买卖合同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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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规定,这份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可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函。
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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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你父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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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