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00年。我家的房权证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在爷爷还在世的时候,父亲因在银行工作,将房权证交给了亲戚(父亲当时拿亲戚12.6万说是顶储蓄任务,但实际是父亲从同事那里拿了张空白储蓄单,填写完后给了亲戚。亲戚随后到银行时发现储蓄单是假的,就找父亲,父亲随后就把写着爷爷名字的房权证给了亲戚。随后亲戚还是把父亲和银行一起起诉到法院,县法院的裁决是判父亲金融诈骗罪有期徒刑3年,判银行赔偿亲戚的损失,银行不服有起诉到市中院,中院维持原判,最后算是银行把钱还给了银行。随后银行有追究起夫妻同事的责任,最后父亲同事把这12.6万还给了银行。)
我的疑问是1.房权证现在是在亲戚、银行、同事谁的手里?2.爷爷2003年已经去世,我能不能把房权证办成奶奶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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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民法通则》、《担保法》、《继承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你不能把房产证办成你奶奶的名下。你父亲将房产证交给了亲戚,目的是欺骗性“担保”,但无房产证产权人即你爷爷的认可和签字,此担保行为无效。你爷爷去世后,若没有留下遗嘱,应有你奶奶和你父辈的兄弟姊妹共同继承该房地产,未进行依法分割或处分前,不能变更名字。
详情电话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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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屋产权仍归你爷爷所有,因你爷爷去世应依法进行继承。如无遗嘱,即适用法定继承:你奶奶、你父亲(以及其他你爷爷的子女)为法定继承人。应首先办理继承公证,在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能凭公证书去镇平县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如需帮助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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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