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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于92年经过自由恋爱结婚,现孩子已经17岁。今年夏天弟妹经魏某介绍认识了尹姓男子。由于弟妹外出把手机忘在家里,晚9点多钟尹姓男子给弟妹打电话,弟未接,随后互发短信息聊天(尹姓男子以为是弟妹不方便接电话)信息内容极其暧昧,弟说那你来我家吧,随后在弟未告知家庭住址的情况下,尹姓男子来到弟家(当时大约半夜10点)弟打了他,他仓惶逃走。 在这件事情发生的前几天,弟妹和弟协议离婚,只等调解期过后签字(9月27日)请问可以以短信内容为证据证明弟妹是婚姻过错方吗?弟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费吗?尹姓男子应该负什么责任?介绍他们认识的魏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婚姻家庭
2010-09-25 16: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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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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