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单位的总经理,是负责生产的,因为单位(私营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被判刑的,(缓刑)但是我根本不是单位的直接经营者,而真正的经营者是我的一个亲属,当时面对检察机关做笔录时,我说:我是单位的总经理,单位的直接经营者,是负责工厂全面工作的,按照这个亲属事先的约定,我承担了全部责任。(实际上我也有责任)
但是现在这个亲属根本不承认以前的约定,不想给我任何补偿。(已经不在单位工作了)。
但是我手里还有他在负责期间的其他经济犯罪(但也有我的责任)的证据。我现在想向检察机关举报:
一·在缓刑期内,一旦举报我是否能够得到减刑还是加刑
二·我是不是在什么时候都可以举报,检察机关都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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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商安律师为您解答
如果你手里的其他证据足以被认定为犯罪,且你也有责任的话,对你自身的责任部分构成自首,对你亲戚的犯罪部分经查证属实,可认定你为立功,对于自首有部分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但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个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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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会有减刑的可能。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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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举报就尽快,你在缓刑期内,举报是否构成立功,还要查证属实之后来定。但对你来讲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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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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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得具体分析,看你举报的情况构成多重的犯罪,如果是重罪的话,也有可能对你自己不利,因为你说你也有责任。建议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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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