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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司是从事灯饰照明行业的,前两天,有一临时工在工作中突发心肌梗塞死亡,该情况已经医院和公安局证明是非工作原因的死亡,因为工人不固定,所以我司未为其购买社保工伤,只买了一份商业工伤保险,但是不包括突发疾病猝死的,现在家属要到劳动局仲裁,请问是按工伤赔偿条例的哪条赔偿,我查过工伤赔偿条例,有点疑问,其中有两条: 三、工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见义勇为的,按60个月发放】【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的情况):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一次性抚恤金   赔偿数额 3个月平均工资 6个月工资 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2] 请问这种情况究竟按第三条还是第四条赔偿?该工人是非因工作原因死亡的,是不是就应该按第四条标准赔偿??希望各位律师提供专业的宝贵意见,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9-25 12:49: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