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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重新分田时,中央有这样的政策,承包期再延长30年。95年到现在,村里已经新增了许多人(新生的小孩和新娶的媳妇)。现在村民组把一部分卖了,剩下的田再重新分。请问:重新分的时候,应该不应该分田给这些新增人员?

经济相关
2010-09-24 16:57: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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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们所享有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村民组或村委会都是无权卖土地的,农村的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而且该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村民组可以代表该小组将该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或交由他人承包,所获得利益属于村民所有。
  • 除非是空闲或闲置的土地,否则,村委会或村民组无权重新划分。村民组也无权卖土地,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村民组至多只能出租闲置的荒地,或别人承包。
  • 新生的小孩必须村民组里有空闲的土地和新娶的媳妇必须是原来的土地已经解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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