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2日,当天去赫章县韭菜坪玩,侄儿子(19岁)与他的女朋友和我们走散了,后来打电话说三个和他差不多大的男子在当地与他们发生了冲突并发生斗殴(对方喝了酒,三番五次有对其女朋友有不雅行为,如摸脸、手,将其女朋友的T恤从颈部拉至露肩,他先忍让过),在对方一男子用石头将要砸他时,他用随身带的一把水果刀刺伤对方(后来知道是心脏部位),未来得及抢救便死亡(事发点距县医院有30多公里,因游玩人多,有点堵车)。1、侄儿子当天在其父亲陪同下至公安部门自首。2、第三天对死者家属赔偿了伤葬费13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