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2月26日到2010年9月23日在公司上班,在这上班期间公司没有给交保险,只说干满一年的才有资格签合同交保险,请问可以像有关部门反映并能争取到自己应当得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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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具体的可到附近律所咨询,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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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证据,向牟平区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1.双倍工资,2.补缴保险。3.签定劳动合同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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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你可以收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由单位自用工的次日每月支付你2个月的工资,同时向劳动地的劳动监察反应情况,由其责令公司给你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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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仲裁要求单位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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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 但要证明你们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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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