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08年结婚的,婚后有一女儿,现在快满周岁了,三个月前我与丈夫离婚,当时因为他是流动人口,到法院办理离婚时都不受理,最后出于无奈通过法院调解办理的离婚,调解员说如果不答应对方的要求对方不同意办理离婚,所以我就签下了一份不合理的离婚协议,对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家中财产转移,现在为了离婚,调解员让我同意将那部分财产给对方,而且对方不同意给扶养费,调解员也让我同意,说以后再说,后来我咨询了一下,了解到同意不给扶养费,以后是无法再加的,于是我找到调解员,调解员说服对方重写协议,每月给100元,我说让他加点,因为100元,买奶粉都不够,但是对方不肯,调解员说先这样写着,以后再加,现在离婚已经三四个月了,对方一分钱都没给,我想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和增加扶养费,但是听说半年内不能增加扶养费,只能通过法院执行每月100元的扶养费,我现在没有工作,在娘家住,对方将婚前后我娘家给我买的东西都拿走了,还不给扶养费,我又没有经济来源,这样让我重病的父母养着我和孩子我心里非常难受,我母亲因为帮我带孩子都多次吐血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0-09-24 15:55: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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