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2007年因购买商品房向我借取人民币15万元,(该房屋发票价336000元,陈先生支付183600元。)因陈先生当时不肯立借据,所以最后以在该商品房的产权证里写上我的名字的方式,代替立借据,因双方是亲戚关系,所以当时无约定还款日期等。该商品房当时的物业维修基金,水电、煤气开户费,摩托车位费,办证费合共15000元,屋内门,防盗网,家私,电器等都是陈先生支付的,约50000元。该商品房2008年初交楼后,我没有入住,只得陈先生入住。如果该商品房用作出租,每月租金约1500元。现因双方争吵,我们想将该商品房作为二手房出售,请问我应占该房屋百分之几的产权?如果处理之前的税费、家私等等的分配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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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至于分配,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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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的房产证上注明的份额,一般都会注明的,如未注明,原则上按各占一半,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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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而房产证上有没有记载双方份额的,视为按份共有,按你的出资来计算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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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你无法单独要求出售,可要求分割租金,如需要帮助请直接电话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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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