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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我的汽车在差不多到广州的增城路段被一辆摩托车从后面追尾,由于当时下大雨,我开车特地开得较慢也较小心,当时既没有转弯处也没有变速,摩托车载着人在快车道从后面撞上我的车尾,导致我的车保险杠和后玻璃窗损坏,摩托车主受伤入院。摩托车主方竟然要求我赔偿,我认为这起事故中我是受害方,为什么我还要承担责任呢?几经催促,交警在9月21日才出的责认认定书,认定我要承担次要责任,我不明白为什么?于是申诉,但是交警说车子被扣到法院去了,我也不明白为什么从交警到法院可以扣我的车这么久,我是无辜的受害方啊,从出事到现在我因不能使用车子交通成本增加了很多,还有耽误了很多送货生意,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如何将车子尽快提出来?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9-23 23: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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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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