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早上11点多为客户修理汽车,下午三点客户检查并确定修好后提车,当天晚上八点多打电话说被修车辆着火,后在只说明双方协调的情况下叫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在通过种种恐吓等情况并未认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让我再赔偿损失的会议记录上签字。后知道其在交通运输部门有亲戚。由于我是个人办的修理厂,收入也不多,后越想越不对,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但 碍于其权利,只能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想问下在提前为说明有第三者协调的情况下签的会议纪律有效吗?还有如入我有事故责任,赔偿损失应按什么为标准。

交通事故
2010-09-24 19:50: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