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3月,我公司在西安成立办事处,招聘我进去负责办事处,办事处并未在当地办理各种国家手续,在办事处成立5个月后,公司撤消办事处。 公司承诺给每位被辞退的员工多发半个月工资,让我把办事处的电脑和打印机邮寄回公司,但我考虑到邮寄回去如果公司不发工资,那我就没办法了,所以扣押了电脑和打印机,现在公司警告我涉嫌职务侵占罪,让我邮寄电脑和打印机。 在公司上班期间,有在西安签的劳动合同,而后回北京后又重新签了份劳动合同,公司也一直未交社保等,且工资也未按合同发放(本签底薪2000/月,而后执行时又将1000变为绩效工资)。 请问老师,我扣押电脑和打印机是否构成什么不合法的行为?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9-23 10: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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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