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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某校在校高三暑期补课,从8月1日开始补,到26日由于全市高校学校致电教育局投诉被迫放假.原本要补到29日. 本次的中秋放假,是国家规定要放的,但是该校原本计划只给该校的高三学生放一天的假(2010年09月22日中午十二时至2010年09月22日中午十二时返校)但由于种种未知的原因,该校突然改变放假计划,高三学生放假改为2010年09月21日中午十七时至2010年09月23日上午九时返校.这次改变放假计划道听途说有很多原因 由于这两次的放假,学校可能会采取措施,要求高三学生签补课自愿书.要求签字遮在之后补课绝无怨言;不签字者,周六日不用上课,其他补课时间也不用参加. 请问: 1.中山是否有法律条文规定说,高三暑假补课不可以超过多少天? 2.如果学校强制性要求学生补课,我们可以采取怎么样的方式抵制? 3.国家规定法定假期,学生至少可以放多少天,若是高三学子,学校是否可以自由调配放假时间? 4.针对学校要求学生签补课自愿书,是否违犯相关法律?若学生签字了,是否学生的放假权利被学校剥夺了呢? 5.学生除了打电话到教育局投诉,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权?

其它综合
2010-09-22 13:48: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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