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托人给别人孩子办工作,办的时候说是本体合同可谁知上班以后确是劳务合同,当初办工作的时候家长把钱交给我了,我给家长出的收条,现在出现这种情况,家长说我是诈骗,请问这种情况算诈骗吗?跪求大家,急!补充以下问题,在家长办工作总共给了我15万元钱,办这个事情花费了10万,其中我自己私自留了5万,(我现在可以马上把这5万元拿出来,)但是如果现在家长要诉诸于法律的话,我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到什么程度?
现在孩子已经上班了,只是合同的性质和原来口头承诺的不一样,我拿这五万元应该怎么算?能算我收取的中介费用吗?我给办事人这10万又怎么算?算行贿?非法侵占?诈骗?求求大家给我详细分析一下。谢谢大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